西雅图华人P签证律师

P签证是一种可以在美国合法工作的非移民签证。有四种不同类型:(1)P-1A签证适用于有国际影响力的运动员;(2)P-1B签证适用于有国际影 响力的娱乐团体的成员;(3)P-2签证适用于相互文化交流项目的表演团体或个人;(4)P-3签证是针对具有文化独特性表演的艺术家或是演艺人士。

P-1A​​签证–国际认可的运动员

所谓“国际认可”的意思是水平很高的成就。技术和声誉被一个以上的国家认可。运动员自己,教练,陪练以及球队的其他官员都可以获得P-1A签证。

P-1B签证–国际认可的娱乐团体

P-1B签证的国际认可的意思与P-1A签证的意思是一致的。娱乐团体的成员可以包括技术支持人员,如办公室人员,摄影师,灯光师和舞台工作人员。 P-1B签证的一个重要的要求是:演艺团队里至少有75%的成员是加入团队至少一年。如果不能满足这75%的要求,主要表演者和支持人员可以申请O-1和 O-2入境。关于P-1B签证的其它要求,请与我们西雅图的有经验的移民律师联系

P-2签证—文化交流项目下的表演者或表演团体

艺术家或演艺人员可以单独或是作为团体的一部分来申请P-2签证。他们申请签证时,需要向移民局证明,他们来美国是从事美国机构和其它国家机构建立起来的文化交流项目的活动的。

P-3签证–是针对具有文化独特性艺术家或是演艺人士

教育,文化,或政府机构的赞助对P-3签证来说不是必须的。只要他们能证明他们的活动将会促进对文化的了解或发展文化就可以了。这种签证类别也不只限于传统艺术形式,它还适用于各种艺术形式的混合或是不同地区的艺术的混合。

P签证的配偶可以陪同进入美国,但是不可以工作。配偶如需工作,必须有自己独立的依照美国移民法的规定可以工作的签证类别。

需要了解P签证的更多信息,请与我们的移民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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